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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中院近三年审理427件公司类纠纷案件

时间:2020-11-27 15:52:32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天津11月26日电(杨子炀 实习生庞喻文)26日,天津二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三年公司类纠纷案件的四大审理特点、三个突出问题、五个公司类纠纷案件典型案例,并结合案例向企业作出七大风险提示与建议。

  天津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近三年,天津二中院共受理公司类纠纷案件427件,其中一审案件51件,二审案件376件。审结414件,其中一审45件,二审369件。 其中,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股权转让纠纷占比较大,共241件,占已结案件的58.21%。此外,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33件,股东知情权纠纷27件,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27件,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16件,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各10件。

  数据显示,该院三年间审理的公司类纠纷案件中,涉及股东资格确认纠纷、公司决议效力确认纠纷、股东知情权纠纷、公司证照返还纠纷、请求变更公司登记纠纷等与公司内部治理相关的案件共计214件,占全部公司类纠纷案件的51.69%。其中,仅以某汽车配件厂为当事人的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就达93件,占股东资格确认纠纷案件的61.18%。可看出,公司内部治理矛盾是根本矛盾,公司运转失灵,必然导致公司对外经营活动无法有序开展,易引发各类侵权纠纷。

  近年来,随着商业模式和融资方式的发展变化,传统的单纯资金入股的融资模式已发生重大变革,股权融资方式从无到有并逐步兴起,加之法律、司法解释对于新融资模式相关法律问题的规制与时俱进,新类型案件也应运而生,其中,以涉及股权估值调整协议即“对赌协议”纠纷案件尤为突出。

  针对公司类纠纷案件中数量最多的股权转让纠纷,天津二中院法官提醒广大企业,投资公司通过股权流转、设立担保等方式对外投资时,应依照相关法律规范,对目标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关键信息严格审查。目标公司应健全内部决策机构对外担保机制,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明确对外担保权限、范围,确保经营交易安全可靠。同时,要谨慎设计“对赌条款”,确保协议及时履行。投资公司在设计“对赌条款”时,应将目标公司决策机构能否作出对外担保决议、在触发股份回购条件时公司能否完成减资程序等事项及相关责任承担一一明确。此外,企业也要规范内部治理结构,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合理设置公司注册资本,严格履行出资义务。重视股东身份公示效力,减少借名股东现象。尊重股东合法权益,出现僵局及时出清。严格规范财务制度,避免产生混同风险等。(完)

[编辑:杨子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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