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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宣告“死亡”10年后归来,55分钟“亡者”获“重生”!

时间:2021-01-18 23:29:40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中新网天津

  中新网天津12月23日电(杨子炀 庞喻文)20年前离家出走,在被宣告“死亡”十年后,家住天津红桥区河北大街的郭某某,去年年底却突然回到天津,但作为“亡者”的他已没有了身份。后经当地街道办事处和属地派出所民警的协调,2020年12月16日郭某某最终拿到了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撤销“原宣告死亡”的判决书,短短五十分钟时间,离家二十年的郭某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身份”。

  图为郭某某(中)在天津红桥区三条石街道办的帮助下入住养老院 摄影庞喻文

  2019年年底,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街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发现有人躺马路边很长时间,不知其身份和死活。民警张彦哲出警后经过询问得知此人叫郭某某,已经离家20年。郭某某只隐约记得自己曾经住在河北大街附近,但由于离家太久,已经记不清具体住所。民警在郭某某身上找不到任何身份信息,在暂时找不到郭某某家庭住址和家属的情况下,派出所不得不与红桥区丁字沽街道办事处协调暂时将郭某某安置在养老院。

  后经郭某某回忆,他离开天津之前是住在河北大街2号楼,民警经过对照这个地址相应的户籍,发现该地址上确实有一位叫郭某某的人,但10年前就已经注销户口了。“而且河北大街这个地方已经拆迁很多年了。我们通过查询当初注销户口提供的相关材料,得知是他妻子到法院起诉后宣告其死亡的。”民警张彦哲介绍说。据了解,郭某某是2001年7月份被报的走失,2010年7月1日被法院宣告的死亡,2017年4月份家属到派出所办理的户口注销。通过点滴的线索,民警找到了郭某某的前妻。希望通过家属的确认为其恢复“身份”。

  图为天津市红桥区三条石派出所副所长兼社区警务队队长张彦哲 摄影庞喻文

  由于郭某某是经过法院判决宣告的“死亡”,派出所不能主动恢复郭某某的户籍信息,由于诸多原因,民警很长一段时间也都无法找到足够的证据能证明突然冒出来的“郭某某”与注销户籍的“郭某某”是同一人,导致郭某某恢复身份存在证据不足的风险,进而存在法院立案申请主体资格审查障碍。但回乡后的郭某某暂时以流浪人员的身份被安置在养老院内,经济窘迫,身体多病,迫切需要恢复身份以便正常生活。

  最后,在红桥区三条石派出所、三条石街道办事处和红桥区人民法院共同召开的流浪乞讨人员恢复身份问题协调会上,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了解了郭某某的情况,经过几轮的探讨和协调,给出了解决的方案:由街道办事处与郭某某亲属联系,确定其亲属的意见,在其亲属对郭某某身份信息无争议的情况下,简化流程,以原宣告死亡案件卷宗中留存的户籍底档信息作为郭某某的身份凭证,用于立案申请撤销死亡宣告,并为其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当天立案、当天开庭、当天宣判,迅速解决郭某某身份问题,以便快速恢复他的正常生活。

  图为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任万岱在工作中 摄影庞喻文

  12月16日下午三时四十分,郭某某在亲属、派出所和街道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到达红桥区人民法院进行立案。由于郭某某已无法进行书写,工作人员按照其口述内容整理出了书面申请书,与原卷宗留存的身份材料一并交至立案窗口,立案工作人员即刻立案。20分钟后,在第24法庭内,案件开庭审理。任万岱法官在庭审调查阶段一并对亲属进行了询问调查后当庭宣判,撤销原宣告死亡判决,当场向郭某某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时间定格在下午的四时三十分。在派出所、街道办、法院各部门的“接力”配合下,短短五十分钟后,离家二十年的郭某某终于找回了自己的“身份”。(完)

[编辑:杨子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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