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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荐股诈骗案主犯认罪后 劝返境外同案犯

时间:2021-02-27 11:52:46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检察日报

  近日,一起特大网络荐股诈骗案被告人李某从马来西亚回国投案,被法院以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此前,主犯邹某已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8年11月至2019年12月,邹某等人共同出资招募李某等多人在马来西亚设立窝点,实施网络荐股诈骗活动。邹某等人扮演“老师”,谎称某虚假投资平台易操作、好赚钱,其他团伙成员充当“水军”鼓吹、诱使被害人投资,再通过高手续费等方式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骗取被害人钱款。截至2020年1月案发,邹某共组织指挥诈骗钱财近500万元人民币。

  2020年5月,邹某等人诈骗案移送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邹某系主犯,李某是重要同案犯。而李某身处境外,办案检察官遂决定先正面接触邹某,打开突破口。

  讯问中,承办检察官对犯罪嫌疑人邹某细致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政策,并与其辩护律师充分沟通。最后,邹某在律师见证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并表示愿意协助检察机关劝返马来西亚的同案犯李某。

  邹某向检察机关提供了李某在马来西亚的联系方式,并委托辩护律师动员李某回国。承办检察官与李某通电话,并劝说李某主动面对犯罪事实,承担法律责任。在检察官耐心释法说理下,李某最终同意主动投案。

  为确保李某顺利到案,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做好相关衔接工作。2020年9月5日,李某抵达南通投案,同日被南通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2020年11月12日,案件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运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促成李某退赔非法所得10万元,另有8名犯罪嫌疑人全额退赃退赔60余万元。

[编辑: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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