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心“馅饼”背后“陷阱”
民间借贷是我们经常会遇到的一种合同关系,为了进一步规范民间借贷行为,《民法典》第679条开宗明义禁止高利放贷,并规定当事人之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由此对借贷合同之中的利息之债进行了必要的约束。
■ 法律禁止高利放贷行为
禁止高利放贷是民间借贷行为必须遵守的准则,《民法典》作出如此规定的背景是实践中民间借贷行为较为活跃,并且高利放贷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甚至有些区域或领域比较疯狂。近两年检察机关办理的一些案件特别是一些“套路贷”案件中,经常会遇到一些以民间借贷行为作为表象的涉及高利放贷的刑事犯罪。因此,《民法典》规定借贷关系的当事人约定支付利息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这个意义上讲,《民法典》禁止高利放贷,不仅是维护国家金融秩序的需要,也是为了维护老百姓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借贷行为如果“出格”了,还有可能构成犯罪。为了规范民间借贷市场,2019年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印发了《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个人非法放贷,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刑法修正案(十一)》又将采取暴力、“软暴力”、跟踪、骚扰等手段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行为入刑。因此,“欠债还钱”虽然是被普遍接受的民法规则,但是并不适用于高利贷。
■ 法律规定的利率
上限是多少?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最新调整,当前对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上限从原来的24%下降至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说得再明白些就是,当前法律规定的民间借贷利率的上限为年利率15%左右。也就是说,在日常生活中,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这个上限,如果约定了比较高的利率,发生纠纷后,人民法院在诉讼中也不会支持。因此,如果遭遇高利放贷的行为,超过这一上限的利息范围,借款人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 不要让高收益冲昏头脑!
其实生活中大多数人很少会遇到需要高利借贷的情况,这里检察官给出的另外一个层面的解读和提示更为重要:
手里有闲钱的老百姓,遇到所谓以高息借钱、集资、销售理财产品等情况,心里一定要紧绷这根弦儿。比如有朋友介绍说,投资10万,一年返款13万,年利率高达30%,这显然已经超出了法律规定的利率上限,既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存在着相当的风险。简单回顾一下近些年e租宝集资诈骗案以及众多频频“暴雷”的借款平台,都是以高利息为诱饵收揽社会上的资金。当你以为遇到高收益低风险的好项目时,这些人却正拿着你的钱在奢侈品商店一掷千金,在高档消费场所挥金如土。所以,一定要看好自己的钱袋子,警惕高息诱惑,违反法律规定的高利息并非天上掉下来的馅儿饼,首先法律并不保护这部分高息收入,更重要的是,您还在等着他的高利息,他却可能吃掉了您的“养老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