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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一男子恶意竞拍被罚款十万元!

时间:2021-08-20 21:42:44 新闻热线:022-23122177 来源:中新网天津

  中新网天津新闻8月20日电 (杨子炀 通讯员 赵婉初)20日,记者从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获悉,日前,一名男子在一场司法拍卖中出价19次,并在后期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己单次加价约53万元,成功竞价一批机器设备后拒不交付尾款,被法院认定为恶意竞拍,被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

  据悉,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近期执行了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被执行人天津某电机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拒绝支付工程款项和违约金,故案件承办法官决定对被执行人名下的机器设备依法进行司法拍卖。经过一系列司法拍卖程序后,该机器设备被成功拍卖,但尾款却迟迟没有缴纳。正当执行法官张阳查看拍卖结果,准备联系买受人缴纳尾款时,却发现最终的竞拍价格竟然超乎寻常的高。执行法官张阳凭借多年的办案经验发现其中必定存在“猫腻”,随后,通过调取竞拍数据分析得知,在此次竞拍中起拍价为40万元,买受人张某某一人出价19次,并且在后期无人加价的情况下,自己单次加价约53万元,最终以150余万元的成交价格成功竞拍到该批机器设备。

  执行法官敏锐地感知到事情的不寻常,随即与买受人张某某取得联系,而买受人张某某却回答是因为自己好奇不小心点错了,不想竞拍,也不愿交付竞拍尾款。

  根据拍卖公告,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成交后7日内,将剩余价款交付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但张某某在规定时间内未交纳剩余价款,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法院遂向其发出《限期缴款通知书》,要求其三日内缴纳,并告知其悔拍将面临的风险,但张某某在规定的时间内仍未交纳剩余价款。执行法官认定张某某的行为已经触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及《最高法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其行为严重扰乱司法拍卖秩序,可依法认定为恶意竞拍。决定对买受人张某某罚款10万元以示惩戒。目前,张某某罚款已缴纳完毕,司法拍卖程序也已重新启动。

  在此,法官提醒大家,司法拍卖是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和维护民事交易安全的重要措施,是具备法律效力的一项司法活动。司法拍卖不是一般的淘宝购物,也不同于商业拍卖,在参与司法拍卖前,请务必详细了解相关规则,切忌盲目跟拍,更不能恶意竞拍、悔拍。对于没有购买意愿,或明知资金不足,无力支付拍卖款,仍与他人激烈竞价、恶意抬高价格,阻止他人正常竞买,妨碍法院执行的行为,法院可以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可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

[编辑:杨子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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