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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期护理保险 失能评定申请的相关解读

时间:2021-02-24 11:39:46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天津日报

  长期护理保险作为社保“第六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制度设计。天津市被纳入国家扩大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城市范围,并出台实施方案。日前,天津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从2月18日起,分批错峰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自6月1日起,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将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申请范围

  参加天津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医疗机构或康复机构规范诊疗、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且通过初步筛查建议进行失能评定的参保人员。

  申请机构

  天津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以及运营天津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正式运营满3个月,可申请作为阶段性申请机构。具体名单可到市医保局门户网站查看《关于公开长期护理保险重度失能评定阶段性申请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津医保办发〔2021〕9号)。

  申请时间

  为有效避免疫情期间人员聚集,试点启动阶段,失能评定申请工作采取分批错峰方式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安排如下:

  1。已入住本市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申请时间:2021年2月18日至2021年3月14日。

  2。未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其中:75岁(含)以上的,申请时间:2021年3月15日至2021年3月31日;75岁以下的,申请时间: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5日。未在上述时间段提出申请的,可在规定时间后随时提出申请。2021年4月16日后提出申请的,具体办法按照《天津市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执行。

  申请办法

  参保人员申请失能评定时,不受户籍地、居住地、参保地限制。可在医保部门公布的阶段性申请机构范围内,就近选择一家阶段性机构代为提交失能评定申请。

  阶段性申请机构应充分考虑后期服务承接能力,合理接受参保人员申请,不得向申请人收取任何费用。如超出后期服务承接能力,由区医保局协调其他机构帮助申请。

  需提供申请材料

  1。申请表、初步筛查表、申请明细表、申请交接表(《关于启动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附件2—5)。

  2。医疗机构、康复机构的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相关材料。对于入住养老机构、医疗机构的参保人员,还需提供入住的收费凭证。

  申请后的失能评定

  提交申请后,通过委托经办机构审核的,将由长期护理保险失能评定机构,根据失能评定申请顺序,充分安排人力资源,在2021年6月1日前,分批错峰完成2021年4月15日前申请人的失能评定工作。失能评定每人每次200元,暂由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出,申请人无需支付费用。申请时间内,参保人员的生效评定结论未达到本市重度失能标准的,6个月后方可再次提出申请。

  享受待遇时间

  经评定符合重度失能标准的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结论将统一时间出具,并自2021年6月1日起,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护理相关费用纳入长期护理保险基金支付。

[编辑: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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