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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高院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

时间:2022-06-02 23:00:42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国新闻网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 图为发布会现场 天津高院供图

  中新网天津6月2日电 (杨子炀)6月2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线上新闻发布会,发布《天津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21年,天津法院新收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172件,审结4171件(含旧存),其中刑事案件新收99件,审结109件(含旧存);民事案件新收3814件,审结3799件;行政案件新收259件,审结263件。共受理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案件37件,审结34件。

  《白皮书》显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类型涵盖野生动物保护、非法捕捞、非法采矿、固体废物污染等。通过依法加大刑事打击力度,严格裁判标准,控制缓刑适用,加重财产刑等,形成了严厉打击环境资源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有效发挥了刑罚在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安全方面的震慑作用。如滨海新区法院审理的郭某某等非法采矿案,郭某某等在未取得海砂开采海域使用权证和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采挖海砂,不仅给建筑物安全带来重大隐患,还会干扰正常渔业生产,造成海洋地质灾害,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该案判决充分彰显了人民法院海洋生态环境方面的坚定决心,对于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建设海洋强国战略具有积极意义。

  《白皮书》显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环境资源民事案件,类型涵盖矿、林、农、水、电等资源类及海洋保护、相邻关系、污染侵权等。民事审判严格贯彻损害担责、全面赔偿原则,依法追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侵权者的民事责任,促进自然资源合理开发利用,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和环境权益。如天津高院审理的刘双敏等19人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一案,针对渤海开发利用过程中捕捞权、养殖权等海上用益物权的竞合问题进行了界定,有效地为环渤海区域海洋可持续开发利用提供司法保障。

  《白皮书》显示,2021年天津法院受理和审结的各类环境资源行政案件,类型涵盖资源、环保、规划、水利等。行政审判充分发挥预防功能,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履行职责,引导行政相对人遵守环境法律法规,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执法,既体现了司法依法支持行政执法的力度,也有利于督促排污企业不断增强环保意识。如铁路法院审理的于某与蓟州区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案中,涉案企业同时存在“未批先建”及“未验先投”的情况,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情况区分进行了处理,实现了权责相统一。

  据悉,2021年天津高院在民一庭基础上挂牌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积极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三合一”工作机制,目前已经实现了海洋环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目前已经实现了海洋环境案件由海事法院集中管辖,全市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同时指导各中级法院和部分基层法院成立了新的环境资源审判团队,调整充实审判力量,合理配置审判资源。(完)

[编辑:王在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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