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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起实施 天津市4个综合保税区迎来发展新机遇

时间:2022-03-09 11:53:25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新网天津

  中新网天津新闻3月9日电(记者 王君妍 通讯员 于士兵)记者从天津海关获悉,海关总署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综保区管理办法》)将于4月1日执行。这是我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发展史上的又一份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是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管理法制化进程的最新成果,有利于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

  此次出台的《综保区管理办法》,具有五个方面的特点,一是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港区管理暂行办法》的核心内容;二是固化综合保税区的政策措施;三是体现机构改革后海关新职能;四是预留创新发展空间;五是强调协同治理。

  2月份,国务院批复同意天津港保税区与天津港综合保税区整合优化为新的天津港综合保税区,至此,天津市共有4个综合保税区。该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为天津市综合保税区的发展带来新的契机、激发新的活力。

  多年来,天津海关主动作为、多措并举,积极推动天津市特殊监管区域高质量发展。2021年,天津市特殊区域进出口总值2538.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7.2%,增幅高于天津市外贸进出口增速10.9个百分点,占天津市进出口总值的29.6%。(完)

[编辑:张少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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