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占比超六成
时间:2020-12-23 16:55:34 新闻热线:022-23741087 来源:天津日报
执行异议程序是执行程序中的一种救济程序,是维护执行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及案外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从昨天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3年,该院共审理执行异议案件635件,其中对不动产提出异议的395件,占比62.2%。
“以房抵债、借名买房、不动产买受人无买卖合同的,都是涉不动产执行异议案件的常见情形。”二中院新闻发言人许绍田介绍说,以房抵债或者以其他不动产抵债的,在司法实践中屡见不鲜,但这种情形在执行异议程序中难获支持。此外,不动产买受人无买卖合同的,也难以支持异议请求。而对于借名买房的情形,则会以不动产登记簿作为判断依据。
二中院特别提醒,在购买不动产时,要与出卖人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买卖合同;在交付购房款后应向出卖人索要发票或收据。以房抵债和借名买房都是法律风险非常高的行为,应当尽量避免。如无法避免,对于以房抵债,建议提前前往不动产所在地的产权交易中心,查询不动产是否有抵押、法院查封或存在其他瑕疵等情况,如果无此情形,应当签订书面以物抵债合同,并及时办理过户手续。对于借名买房,应当在符合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尽快办理。
[编辑:张少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