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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遗体捐献工作调整 新增两所高校接受医学捐献

时间:2023-02-15 20:00:39 新闻热线:022-23122118 来源:中新网天津
图为遗体器官捐献家属签字示例。天津市红十字会事务中心供图。

图为遗体器官捐献家属签字示例。天津市红十字会事务中心供图。

  中新网天津新闻2月15日电 (崔景圣)记者15日从天津市红十字事务中心获悉,根据捐献者生前意愿、家属意愿、服务需求,结合遗体捐献与角膜捐献事业及医学教育、临床医疗发展趋势与需求,天津市红十字会近日新增接受公民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的院校、新增角膜捐献意愿登记等选项,进一步优化了遗体捐献模式和流程。

  据了解,本次天津市遗体捐献工作调整,天津中医药大学、天津医科大学临床医学院新加入到接受公民遗体捐献用于医学教学的院校序列中,与长期开展遗体接受的天津医科大学将共同履行遗体接收工作。遗体捐献交接时捐献者家属可自主选择捐献去向,也可选择接受调配。捐献意愿确认登记增加角膜捐献的选项,经捐献者家属确认后,同步提供遗体捐献和角膜捐献服务。由市红十字会同步安排角膜捐献并颁发角膜捐献证书。(特别说明,因角膜获取有时间要求,须在逝者无生命体征后6小时内完成,需在捐献者逝世后第一时间联系红十字会)。

  天津市红十字会相关文件显示,在既往的遗体捐献接受中,部分捐献者因各种原因致使其遗体无法用于教学。本次调整增强对遗体的现场评估环节,对不适宜捐献的遗体,倡导由家属自行安排殡葬事宜。市红十字会及遗体接受单位依托协作单位,为遗体捐献者免费提供接运、(遗体)存放和告别仪式等服务。因遗体捐献去向须在交接时确定;为便于遗体捐献交接和证书颁发工作,经与相关单位协商,《遗体捐献证书》不再加盖遗体接受单位公章。新版《遗体捐献证书》自2023年2月12日启用。凡此日前颁发的《遗体捐献证书》仍有效。

  据悉,为规范遗体捐献者的骨灰安置方式,接受遗体捐献时收集捐献者的《死亡证明》(殡葬部门保管联),用于捐献者遗体的实名火化。遵循殡葬部门管理规范,遗体捐献交接时家属应填写《遗体、骨灰处置委托书》。以便遗体接受院校对遗体的后期处置工作。为今后对捐献者的骨灰安置提供完备材料。(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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